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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新規將於2月1日正式實施

原標題:成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新規將於2月1日正式實施



四川新聞網成都1月29日訊(記者 李丹)為瞭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構建“權責明確、運行高效、管理透明、使用便捷”的監管體系,不斷完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保障機制,結合實際,成都在學習借鑒先進城市經驗的基礎上,對施行瞭13年的《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形成瞭《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95號,以下簡稱195號令),並於2017年12月8日由成都市政府頒佈。



29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成都市房管局獲悉, 195號令將於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瞭解,新政實施後,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維修資金交存業務將下放到各區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讓信息多跑路、市民少跑腿,為廣大業主提供更多便利。此外,新政清晰界定交存范圍,加大瞭對維修資金違規使用行為的懲戒力度,將進一步加固資金使用的安全屏障,保障業主權益。



避免業主多跑路



區(市)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均實現屬地受理維修資金業務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被稱為房屋的"養老金"。它關系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維修資金的安全便捷交存和使用,有利於改善人居環境,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促進城市的有機更新和持續發展,是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那麼如何才能實現維修資金繳存和使用的安全便捷,從而充分發揮出“養老金”的作用,服務業主們安居樂業呢?權責清晰的監管體系制度必不可少。



據瞭解,195號令對市區兩級職責做瞭明確的劃分,要求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區(市)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等管理工作。參與195號令起草工作的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這一規定,結合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增強國傢中心城市極核功能的意見》精神,按照“市級指導、屬地負責、權責一致”的管理思路,為切實便民利民,原集中於政務中心房產分中心辦理的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監管工作將從2月1日195號令正式實施起交由當地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這意味著,上述6個區的廣大市民今後可以和其他區(市)縣市民一樣,在房屋所屬地的區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所有維修資金業務瞭,讓信息多跑路,市民少跑腿,這是195號令實施後一大便民舉措。



“我們要到後子門的政務中心房產分中心維修資金窗口辦理交存、信息變更啊各種業務,進一趟城還是有點不方便。”高新區某小區業委會成員楊女士談到自己的切身體會。而今後,這樣的困擾將不復存在。該參與195號令起草工作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新政實施後,成都各個區(市)縣的維修資金業務都可在房屋所屬地的區(市)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瞭。



同時,195號令除明確市、區(市)縣兩級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在資金交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職責外,還明確瞭相關市級部門及街辦(鄉鎮)的職責,包括對於由政府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規定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應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在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應當定期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新增瞭質監、消防部門在電梯、消防設施設備應急維修時的查勘確認職責;按照省、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新增街辦(鄉鎮)在維修資金管理公約制定、應急使用確認、業主委員會離任審計等方面的相應職責規定。



“此舉也明確瞭各方職責,形成瞭監管合力及齊抓共管的局面,使各方協調配合發揮維修資金保障作用,實現‘安全便捷’的交存和使用需要。”該負責人表示。



清晰界定交存范圍

電梯維修公司

新政實施後存量房轉移登記及部分非住宅不再交存維修資金



按照195號令,自2018年2月1日起,申請辦理存量房轉移登記的,業主不再交存專項維修資金。2018年2月1日前,存量房轉移登記申請已受理的,業主應當繼續按照《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3號令)規定交存專項維修資金。



據瞭解, 195號令對非住宅維修資金交存也作出瞭相應規定,明確瞭住宅建築區劃外,擁有兩個以上所有權人的商業類非住宅以及既有商業類非住宅,又兼含其他類型非住宅的建築區劃,應參照195號令規定交存專項維修資金。而商業類非住宅是指:房屋用途為商業、辦公的非住宅。非住宅的具體用途,應以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載明的用途為準。



這就意味著除商業類非住宅參照建立維修資金外,不再要求工礦倉儲、商貿物流等類型非住宅業主交存維修資金。



實施聯合懲戒



放管結合加大對維修資金交存、使用中的違規行為懲罰力度



維修資金業務全面實現瞭屬地化管理,那麼資金安全有保障嗎?記者帶著這個問題進行瞭走訪,參與195號令起草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首次實施聯合懲戒是新政最為有效的監管措施,放管結合,一定能保障資金安全。翻開195號令不難發現,其明確瞭對挪用、虛列工程項目、虛增工程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將其納入聯合懲戒,對潛在違規者形成瞭高壓態勢。



“我們小區就出現過使用瞭維修資金但沒有進行公示的情況,搞得我們不明不白的,不曉得這筆錢用到瞭什麼地方、到底是怎麼用的。這樣子我們咋能對這筆錢放心,對物管和業委會放心呢?”傢住錦江區某小區的李叔叔對維修資金的使用還是不夠信任。而今後,對這類信息不公開、不透明,使得業主不放心,不能大膽參與到維修資金的意見征集和決策、監督之中的問題,《辦法》也有瞭“對策”――

台中菜梯

規定開發建設單位未按規定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的,且在由市或區(市)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下,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以3萬-10萬元不等的罰款;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未按本辦法規定提取或足額提取專項維修資金的,市或區(市)縣財政部門、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業主違反規定拒不交存或續交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應當要求業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業主委員會有權依法追交。



對挪用、違法使用專項資金的,也有懲罰,如虛列維修工程項目或虛增維修工程量且逾期不改正的,處虛列或虛增金額2倍以下罰款,最高罰款金額10萬元。另外,針對業委會違法使用、挪用,以及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成員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除按相關規定處罰外,由市或區(市)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將違法信息通報相關主管部門,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聯合懲戒的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在這一點上,一經發現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甚至會影響單位或個人的信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引入“第三隻眼”



公開、公平、公正的第三方專業監督確保資金安全



據瞭解,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住宅共用部位,含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以及共用設施設備,含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如何界定它們是否需要修繕,要花多少錢來修繕呢?針對資金在具體使用過程中受到的質疑,195號令讓“第三隻眼”來幫忙――規定維修資金使用實行工程造價審核、工程監理等第三方監督服務制度,解決虛高報價、虛增工程量等問題。



“195號令將成都市自2014年開始推行的第三方工程造價審核制度予以瞭固化”。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核心合夥人、成都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立法專傢組成員廖曉麗律師介紹,正常使用3萬元及以上需進行工程造價審核,按照應急使用預案和管理公約授權使用、不經業主表決的應急使用情況,進行零起點施行工程造價審核。同時,195號令也對提供第三方監督的專業機構也進行瞭約束,規定它們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履行監督職責,不得夥同相關業主、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施工單位弄虛作假,損害業主利益。而所有的第三方監督服務都是免費的,不會加重業主負擔。



除以上市民能在2月1日以後明顯感受到的“紅利”外,新規還更新瞭包括應急預案和應急使用制度相關的內容,對應急使用預案制度予以固化,實現“預先授權、遇險使用”,有效解決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組電梯保養廠商台中織業主表決耗時長等問題。並嚴格限定應急使用的范圍,取消瞭兜底條款,避免“搭車”使用,保障資金使用安全。同時還將通過構建老舊住宅小區、農集區和征地拆遷安置小區維修保障機制,推動實現我市新建住宅、老舊住宅小區、農集區和征地拆遷安置小區維修保障政策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全覆蓋、無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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